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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解放超市知识产权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解放超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255号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前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7-13层。法定代表人宁高宁,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颖,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广智,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解放超市,经营场所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花园小区**号楼。经营者李丽,女,1974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东路***号。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解放超市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1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1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金成助理审判员  曲 峰助理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云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