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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执33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审诉讼费2016执3339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3339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本院执行你单位欠缴二审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2016)粤01民终42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房地产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3205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从你单位的银行账号上扣划了执行款项13205元及收取执行费98.07元。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