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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82刑初3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黄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克克黄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482刑初346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克克黄某,曾用名黄晓飞黄某1,男,198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汝州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于2016年5月20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经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徐士伟,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公诉刑诉(2016)2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克克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于旭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克克黄某及其辩护人徐士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7日,被告人黄克克黄某与“帅”,(现身份不明,在逃)商定后,在黄克克黄某经营的超市内设置具有退分、退币等赌博功能的捕鱼机、老虎机,并以现金作为奖品组织赌博活动至2016年5月19日被汝州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汝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涉案的12台捕鱼机、3台老虎机电子游戏电路版均系赌博机版。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克克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且有被告人黄克克黄某的供述,证人陈某、牛某、邵某的证言,物证(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汝州市公安局汝公认字(2016)007号电子赌博机审查认定书、相关书证以及其它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克克黄某以盈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克克黄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结合被告人黄克克黄某的其它犯罪情节,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在案扣押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查扣单位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克克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书确定之日起计算)在案扣押的涉案物品,应当依法由查扣单位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冯海欠审 判 员  李 超人民陪审员  权俊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蔡晓利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2页第1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