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28执4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周镇合与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镇合,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8执436号申请执行人周镇合,男,195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乡县。被执行人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宝安公路2999号8号楼。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肖忠礼,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现住所地金乡县经济开发区中华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肖忠礼,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镇合与被执行人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金民初字第24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明进执行员 杨继英执行员 马丰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闫静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