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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02执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崔晓莲与吕洪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晓莲,吕洪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02执74号申请执行人崔晓莲,女,197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被执行人吕洪成,男,196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本院在执行崔晓莲与吕洪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执行1.08万元,剩余款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终结该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白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