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002执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崔晓莲与吕洪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晓莲,吕洪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02执74号申请执行人崔晓莲,女,197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被执行人吕洪成,男,196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本院在执行崔晓莲与吕洪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执行1.08万元,剩余款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终结该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白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