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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志君与被执行人湖南弘日八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弘日八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八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弘日八旗投资有限公司、叶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802号申请执行人李志君,女,197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被执行人湖南弘日八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舟,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南弘日八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南八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舟,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南弘日八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舟,公司总经���。被执行人叶舟,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的长沙市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志君与被执行人湖南弘日八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弘日八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八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弘日八旗投资有限公司、叶舟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739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湖南弘日八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弘日八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八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弘日八旗投资有限公司、叶舟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过户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739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