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恢字第4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松玉与被执行人邹玉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松玉,邹玉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恢字第419号申请执行人刘松玉。被执行人邹玉洪。原告刘松玉邹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西民初字第11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查封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西民初字第116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成审判员 曲 峰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云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