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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行终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联村委会革新一村民小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联村委会革新二村民小组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联村委会革新一村民小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联村委会革新二村民小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联村委会革新三村民小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联村委会革新四村民小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联村委会革新六村民小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联村委会墩园村民小组,清远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盘石村民委员会,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盘石村民委员会新一村民小组,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盘石村民委员会新二村民小组,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盘石村民委员会八里山村民小组,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盘石村民委员会大桥头村民小组,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盘石村民委员会莲花村民小组,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盘石村民委员会大木根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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