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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30民初4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黄海勇与陆素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海勇,陆素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30民初445号原告黄海勇,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住西林县。被告陆素秋,女,1982年8月8日出生,住西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海勇诉被告陆素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50元,由原告黄海勇负担。审 判 长  谭献婵人民陪审员  赵仁芬人民陪审员  韦胜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刘季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