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30民初4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黄海勇与陆素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海勇,陆素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30民初445号原告黄海勇,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住西林县。被告陆素秋,女,1982年8月8日出生,住西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海勇诉被告陆素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50元,由原告黄海勇负担。审 判 长 谭献婵人民陪审员 赵仁芬人民陪审员 韦胜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刘季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