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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01执6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底占明与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底占明,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冀01执667号申请执行人底占明,男,回族,1952年3月9日出生,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原桥东区。被执行人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77号东里苑1号楼底商13号。法定代表人夏定根。底占明与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7月23日作出的石裁字(2016)第26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底占明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本案为系列案件,为及时方便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6)第269号裁决书,底占明与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指令高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建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进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