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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2执20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崔学斌、代文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学斌,代文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2执2049号申请执行人:崔学斌,男,197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代文凯,男,198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学斌与被执行人代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唐建华审判员  胡广春审判员  赵以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