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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6执59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庄建国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庄建国,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执5978号申请执行人庄建国,男,1958年2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52号楼B203室。法定代表人王增柱,董事长。庄建国与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122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庄建国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协助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1号楼cb5号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庄建国名下。审判员  王淼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渠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