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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字第14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孙晓辉与大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晓辉,大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字第1480号申请执行人孙晓辉。委托代理人王永伟。被执行人大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郝方舫,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晓辉与被执行人大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蒋希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