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2执12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周伟贪污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2执1224号被执行人周伟,男,196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济刑二终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周伟支付罚金100000元(已交纳4753元),我院于2016年6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对被执行人周伟贪污罪一案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周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查询,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周伟贪污罪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华 勇审判员 刘 勇审判员 孙志彬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