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3执6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6
案件名称
夏海斌、徐伟楠贩卖毒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海斌,徐伟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3执624号被执行人:夏海斌(夏义斌),男,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艳璐街。被执行人:徐伟楠,女,辽宁省普兰店市台山街。本院在执行夏海斌、徐伟楠贩卖毒品财产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暂时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邱 伟执行员 汪德怀执行员 于金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田思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