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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2民初332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孙廷芳与赵兴朋、陈志颖、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3325-1号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对原告孙廷芳与被告赵兴朋、陈志颖、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1622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案(2016)皖1622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二行中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补正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代理审判员  薛少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慧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