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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特12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袁淑清等申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x1,袁x2,袁x3,袁x4,袁x5,袁x6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1279号申请人:袁x1,女,1950年10月27日出生。申请人:袁x2,女,1953年5月6日出生。申请人:袁x3,女,1955年2月19日。申请人:袁x4,男,1957年3月14日出生。申请人:袁x5(曾用名袁x7),女,1961年11月17日出生。申请人:袁x6,女,1963年10月9日出生。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袁x1、袁x2、袁x3、袁x4、袁x5、袁x6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法定继承纠纷,于2016年10月24日经西城区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继承人袁x8名下在丰台区草桥东路x号院x号楼x层xx号(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x**号)房屋归袁x5(曾用名袁x7)(身份证号:×××)所有。二、袁x1、袁x2、袁x3、袁x4、袁x6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袁x1、袁x2、袁x3、袁x4、袁x5、袁x6于2016年10月24日经西城区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赵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