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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81民初32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周玉香与张林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香,张林保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81民初3205号原告:周玉香,女,1967年7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工人,住安徽省天长市。委托代理人:刘国庆,安徽诚天(天长)律师事务所。被告:张林保,男,1959年7月1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天长市。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玉香诉被告张林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无法以公告以外的方式对被告张林保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丘 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芦加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