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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81执1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李延涛与黎鸣科、顾双凤、崔山成、管红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延涛,黎鸣科,顾双凤,崔山成,管红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125号申请执行人李延涛,男,1978年10月12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黎鸣科,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顾双凤,女,1980年6月29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崔山成,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管红艳,女,1980年5月15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李延涛与黎鸣科、顾双凤、崔山成、管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暂无法执行,申请人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兆涛代理审判员  杨艳国代理审判员  薛万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厉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