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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322执9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在军与被执行人尤跃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322执956号申请执行人:马在军被执行人:尤跃虎关于申请执行人马在军与被执行人尤跃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2日作出的(2015)建叶民初字第063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6)辽1322执第95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金向东执行员  姜海鹏执行员  赵润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尹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