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82民初46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管亚芳与陈慧兰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亚芳,陈慧兰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982民初4693号原告:管亚芳。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定喜(特别授权),江苏陈定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慧兰。原告管亚芳与被告陈慧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管亚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39999元,并承担此款自2015年10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1日晚,原告和肖敏一起去被告经营的美容院做美容,被告提出因购房急需现金5万元,只要用几天。原告因为经常在该美容店做美容,双方关系比较熟悉,就提���自己的银行卡可以透支4万元,但用后要及时偿还。被告在保证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原告就在该美容店的POS机上刷了39999元,但到期后没有归还的意思。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被告不仅不偿还,还辩称这4万元不是借款,而是原告在美容店的消费款,只能用于消费或者只能按照退货的形式退费。双方发生争执后,原告求助于城西派出所协调未果。原告曾于2015年10月向大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9999元,赔偿损失7000元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管亚芳提供的债权交付凭证,只能证明实际交付了款项的事实,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被告陈慧兰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管亚芳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并于2016年6月17日判决驳回了原告管亚芳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自己在交付款项给被告时,以及在向被告催要时,一直认为是借款关系应当由被告偿还,即使被告辩称是预付的消费款,在原告没有消费的情况下,被告也应当返还全部款项。故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在发生纠纷后,原告曾于2015年10月以借贷关系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9999元,并赔偿损失7000元。被告抗辩案涉39999元不是借款,而是原告在被告处的消费款。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以借贷关系主张权利的依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消费款39999元,并承付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就同一案件事实、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为重复起诉。本案原告管亚芳,为返还39999元在本院提起过诉讼,且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构成重复起诉。故原告的起诉,已受理的,应��定驳回起诉。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管亚芳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单文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