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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东执字第97-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廖言炳与被执行人王洪昌欠款、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言炳,王洪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1)东执字第97-10号申请执行人廖言炳。被执行人王洪昌。申请执行人廖言炳与被执行人王洪昌欠款、借款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王洪昌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本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的(2001)东执字第97-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洪昌名下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执行人王洪昌名下的位于荆门市掇刀区果园二路的一块国有划拨土地。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海荣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凤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