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02执24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张喜玲与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喜玲,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2467号申请执行人张喜玲,女,196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区苘山镇。被执行人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喜玲与被执行人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另案已查封,暂时不具备处置条件,且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威环民初字第267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次案件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子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