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31执33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顾明申请崔富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明,崔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1执337号申请执行人顾明。被执行人崔富。本院在执行顾明申请崔富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顾明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涿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郝艳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崔巍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