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4民初33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吕太强与XX货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太强,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3380号原告吕太强。委托代理人范正武、杨沫,系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XX。本院受理原告吕太强诉被告XX货款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世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段 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