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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4民初33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吕太强与XX货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太强,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3380号原告吕太强。委托代理人范正武、杨沫,系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XX。本院受理原告吕太强诉被告XX货款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世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段 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