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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381执恢1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马占红与胡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占红,胡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381执恢192号申请执行人:马占红,男,1959年8月出生,回族,农民,住银川市永宁县。被执行人:胡涛,男,1978年5月出生,汉族,司机,住青铜峡市。本院在执行马占红与胡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查明其名下无存款、车辆、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兵审判员 XXX审判员 赵庆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晨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