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804号危颐安、贝宣庆、朱大庆、长沙久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危颐安诉被告贝宣庆、朱大庆、长沙久和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5339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0月24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