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523民初38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23

案件名称

崔闯修与郝志波、郝志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闯修,郝志波,郝志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523民初3833号原告:崔闯修。被告:郝志波。被告:��志广。原告崔闯修与被告郝志波、郝志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0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闯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郝志波、郝志广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崔闯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郝志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09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2.被告郝志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郝志波于2015年09月20日向原告借款30000元,约定年利率15%,由被告郝志广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被告郝志波、郝志广未到庭��未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09月20日,被告郝志波向原告崔闯修借款现金3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据1份,约定年利率为15%,到期本息一次性还清。被告郝志广作为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截至目前,被告郝志波未向原告崔闯修偿还过借款本息,被告郝志广也未承担保证责任。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据及当庭陈述在案佐证,足以为凭。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原告崔闯修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崔闯修与被告郝志波之间存在合法借贷关系。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郝志波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另外,���然人之间的借贷,双方可以适当约定借款利率,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应超出法律规定的关于民间借贷借款利率的上限,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原、被告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5%,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郝志波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郝志广作为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应当依约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应视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故原告要求被告郝志广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郝志波、郝志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系对其诉讼权利做出的处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郝志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崔闯修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09月20日起至本息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本金30000元计付);二、被告郝志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80元,由被告郝志波、郝志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美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丹丹附:本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