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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23执7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覃德全与覃厚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覃德全,覃厚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23执728号申请执行人覃德全,男,生于1971年10月23日,住湖北省巴东县。被执行人覃厚翠,女,生于1965年7月7日,住湖北省巴东县。本院在执行覃德全与覃厚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覃厚翠暂无履行能力,且覃德全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覃方平审判员  王 静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世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