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20执6152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沪0120执6152号申请执行人钟吉连,女,1962年1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被执行人上海众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高小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吉连与被执行人上海众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告知申请人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20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国新
审判员顾威
审判员陆正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晓东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审判长 张国新
审判员 顾 威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晓东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