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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302民初90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章浩与惠州方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浩,惠州方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302民初9086号原告章浩,男,汉族,1977年12月28日出生,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被告惠州方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河南岸环湖三路18号方直广场。法定代表人:芮永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浩诉被告惠州方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章浩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章浩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5元、减半收取即752.5元,由原告章浩负担。审 判 长  张永生审 判 员  贺晔晖人民审判员  王荣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颖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