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1026民初2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二组与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民委员会、罗春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二组,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民委员会,罗春风,张佛如,卢进明,黄兴旺,袁平兴,邹华荣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1026民初239号原告: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二组,住所地: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组。代表人:陈友贵,系该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陈贵富,宜黄县黄陂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民委员会,住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民委员会。代表人:熊华,系中田村民委员会村支部书记。被告:罗春风,男,汉族,1956年2月26日出生,宜黄县人,住宜黄县。被告:张佛如,男,汉族,1950年10月7日出生,宜黄县人,住宜黄县。被告:卢进明,男,汉族,1965年12月5日出生,宜黄县人,住宜黄县。被告:黄兴旺,男,汉族,1978年3月9日出生,宜黄县人,住宜黄县。被告:袁平兴,男,汉族,1965年5月14日出生,宜黄县人,住宜黄县。被告罗春风、张佛如、卢进明、黄兴旺、袁平兴委托代理人罗明联,江西宜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邹华荣,男,汉族,1968年7月21日出生,宜黄县人,住宜黄县。原告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二组与被告宜黄县黄陂镇中田村民委员会、罗春风、张佛如、卢进明、黄兴旺、袁平兴、邹华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所涉山林权属不清。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须以涉案山林的权属为依据查清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周志峰审 判 员 李雨童人民陪审员 李庆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吴定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