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民特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2-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孙嘉玮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嘉玮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282民特9号申请人:孙嘉玮,男,2002年2月2日生,满族,住开原市。监护人:孙成喜,男,1952年7月29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人孙嘉玮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孙嘉玮称,被申请人张娜于2006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张娜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张娜,女,1978年11月9日生。系申请人孙嘉玮的母亲。张娜于2006年外出后至今未归。申请人孙嘉玮申请宣告张娜失踪后,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在辽宁法制报发出寻找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娜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张娜2006年离家出走,已满2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娜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建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 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