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3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玉霞之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345号申请执行人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延吉市。法定代表人:陈志远。委托代理人:张东庆。被执行人杨玉霞,女,汉族,1975年5月26日生,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玉霞之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27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玉霞于2016年10月21日自动履行了执行款12000元,剩余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权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