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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22民初31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刘江诉刘淑琴、宋国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江,刘淑琴,宋国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322民初3179号原告刘江,男,196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永吉县。委托代理人程文学,吉林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淑琴(宋玉贵继承人),女,汉族,现住吉林省梨树县。被告宋国华(宋玉贵继承人),男,汉族,现住吉林省梨树县。法定监护人刘淑琴(刘淑琴系宋国华母亲),女,汉族,现住吉林省梨树县。原告刘江诉被告刘淑琴、宋国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30日立案,于2016年11月10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江委托代理人陈文学、被告刘淑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江诉称:2016年5月16日,邵士全(另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被告)驾驶由王伟(另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所有的吉AJ05**号轿车,与宋玉贵驾驶无牌号三轮车相撞,造成宋玉贵死亡,乘坐人刘江受伤。经梨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邵士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宋玉贵负次要责任,刘江无责任。刘江出院后经吉林津科司法鉴定所,评为三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每月费用为500元,原告要求被告继承人按照次要责任30%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为295998.61元。刘淑琴辩称:不知道刘江坐没坐我丈夫宋玉贵的车,发生事故我不知道,宋玉贵已经死亡,让我赔偿我没有钱,宋国华是精神病,有2级残疾证,现在具体在哪我也不清楚。我和宋玉贵一共4亩地,因河涨水冲走了2亩地现在就剩2亩地了,我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宋国锋有自闭症有41岁了,至今未成家。原告请求的各项的经济损失不合理,原告应向肇事者追偿。另一个案子正在刑事庭审理当中,现在没有结果。经审理查明:邵士全(另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被告)驾驶由王伟(另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所有的吉AJ05**号轿车,与宋玉贵驾驶无牌号三轮车相撞,造成宋玉贵死亡,乘坐人刘江受伤。经梨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邵士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宋玉贵负次要责任,刘江无责任。刘江出院后经吉林津科司法鉴定所,评为三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每月费用为500元。被告刘淑琴、宋国华系死者宋玉贵的继承人。刘江提交的证据如下:1、梨树县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经过和责任划分,邵世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宋玉贵负次要责任。刘江无责任。被告我认为邵世全应负全部责任,邵世全是酒驾开车速度快,把宋玉贵拖出40多米,造成宋玉贵死亡,所以宋玉贵不应承担次要责任。2、四平市中心医院住院1天,医疗费6899.68元、门诊票据3847.39元。吉林大学第一人民医院二部,住院33天,全程1级护理,医疗费78105.71元、门诊票据8元、出院诊断书2份、用药清单2份。证明原告受伤所产生的费用及护理的等级。被告有异议,他们可以找人去医院自己开医疗票据。。3、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刘江评为3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医疗依赖每月需500元医疗费。被告有异议,对鉴定的结果不清楚也不懂。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意见,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应否支持?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邵士全、宋玉贵行为构成对原告刘江的侵权。本起交通事故经梨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邵士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宋玉贵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江无责任。邵士全负刑事责任另案处理,宋玉贵因本起事故死亡,邵士全驾驶的吉AJ05**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宋玉贵的继承人、刘江另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刘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淑琴、宋国华在继承宋玉贵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宋玉贵赔偿责任的承担应以死亡所遗留的财产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原告刘江未提供证据证明宋玉贵留有遗产,故驳回原告该项诉讼请求。如发现宋玉贵由遗产,可以行驶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75元及保全费570元,由原告刘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艳江审 判 员  王立新人民陪审员  张东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