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民特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王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782民特26号申请人:王某。申请人王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王某称,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胡某系夫妻关系,因其2005年11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胡某,系申请人王某之夫。胡某离家出走后,申请人于2013年9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一直查找未果。申请人王某申请宣告胡某失踪后,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胡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胡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胡某离家出走已满两年,其妻王某向本院申请宣告失踪,经依法公告寻找,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胡某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刘衍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彩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