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临罗执字第1950号本院在执行扬州永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临沂恒旭经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恒旭经贸易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恒旭经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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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旭经贸易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临罗执字第1950号本院在执行扬州永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临沂恒旭经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恒旭经贸易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恒旭经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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