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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10刑初1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王文胜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胜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110刑初182号公诉机关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文胜,男,1966年5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2012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6年4月20日被济南铁路公安处临沂站派出所抓获,2016年4月20日至4月26日被临时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4月2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0日经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当日被鹿泉区公安局执行逮捕。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公诉刑诉[2016]第1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文胜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子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文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5日,被告人王文胜向崔某借款10000元,并在之后向崔某提供一份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后王文胜外出打工并改变联系方式不告知崔某,借款逾期至今未归还。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议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文胜对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5日,被告人王文胜以家里急需用钱为借口,利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向崔某借款10000元,并于几日后将伪造的房产证交于崔某,借款被王文胜用于个人挥霍。后王文胜外出并改变联系方式躲避崔某要款。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崔某陈述,2015年6月的时候,王文胜向我借钱,我告诉他如果能提供担保就可以借给他,王文胜说拿房产证作抵押,并提前给我打了借条,说好7月30日前还款。7月5日,我将10000元现金给了他,过了十天左右,他给我提供了一个房产证。7月30日,我给王文胜打电话要钱,他说正在想办法借钱,让我等几天,之后我多次给他打电话,他一直拖着。10月份的时候,我按房产证的地址找王文胜,结果那个房子周边的邻居告诉我说这个房子已经很久没人住了。之后我通过各种办法找王文胜,都找不到他,后来王文胜的亲戚鲍某告诉我,房产证上的房子不是王文胜的,那个地址是王文胜以前租的房子,我意识到被骗了,就报了警。2、证人鲍某证言证明,我和王文胜是亲戚,崔某和王文胜是来我家探望我时认识的,并相互留了电话。有一天,崔某找我说王文胜向他借了10000元,并抵押给他一个房产本,但是现在找不到王文胜了。我看房产本上的地址后,告诉崔某那不是王文胜的房子,房产本是假的。3、证人张某均证言证明,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大街54号华药一区2-1-301的房产是我的,我并没有过户给别人。4、证人苏某证言证明,我和王文胜是夫妻关系,我和王文胜曾经租住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大街54号华药一区2-1-301,这的房子不是我们的房产。5、被告人王文胜供述,2015年3月份的时候我和崔某认识的,7月份的时候,我以家里急需钱为由向崔某借钱,他说必须要抵押才行,我想起来以前做过一个假的房产证,就说可以将房产证抵押给他,他同意了,并于7月5日借给我10000元。我于几日后将假房产证给了崔某。说好的借一个月,但是到了8月份的时候,我就把钱花完了,也无能力偿还,就把手机号换了,并离开石家庄。借的钱我都吃喝玩乐了,家里也没有急事,只是找了一个借口。6、借款借条。7、假房产证及真房产信息。8、辨认笔录。9、被告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书。10、被告人身份证明、抓获证明。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胜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骗取对方财物,后挥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文胜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判处;案发后被告人王文胜如实供述,可以酌定从轻判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文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止)。二、涉案赃款追缴后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  杨巧燕审判员  李惠菊审判员  高 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智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