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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1执7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高正文与蒲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正文,蒲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793号申请执行人:高正文,男,1955年4月6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蒲军,男,1988年11月4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正文与被执行人蒲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蒲军已主动履行(2016)皖0321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支立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许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