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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终126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广州市花都展科贸易有限公司与黄开军买卖合同纠纷2016民终12693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开军,广州市花都展科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终126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开军,住安徽省濉溪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花都展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法定代表人:潘华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焱,广东古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黄开军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展科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5)穗花法民二初字第16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开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开军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黄开军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 琦审判员 刘 欢审判员 石 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亚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