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105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慈爱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慈爱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058-2号被执行人:慈爱国,男,196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桂兰等与被执行人慈爱国、黄山市保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慈爱国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的(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34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慈爱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