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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8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柏某某与高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柏某某,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825号申请执行人柏某某。被执行人高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友民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财产分割款95460.8元,并将瀚城名苑A4-1-1001房屋过户。本院在柏艳丽与高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将房产强制过户至柏艳丽名下,并将被执行人工资卡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伟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