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执8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柏某某与高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柏某某,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825号申请执行人柏某某。被执行人高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友民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财产分割款95460.8元,并将瀚城名苑A4-1-1001房屋过户。本院在柏艳丽与高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将房产强制过户至柏艳丽名下,并将被执行人工资卡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伟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