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3民初1516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武卫芳与孙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卫芳,孙冰,山东慧通电缆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3民初1516号之四原告武卫芳,女,1962年9月12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兴波,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凯蒂(系原告之女),女,住济南市。被告孙冰(系原告大女儿),女,198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山东慧通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法定代表人刘关顺,执行董事。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丕岐,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武卫芳与被告孙冰、山东慧通电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原告武卫芳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卫芳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卫芳撤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武卫芳负担。审 判 员 ?王 延庆人民陪审员 李 迎 春人民陪审员 高 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董文燕原告武卫芳,女,1962年9月12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兴波,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凯蒂(系原告之女),女,住济南市。被告孙冰(系原告大女儿),女,198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山东慧通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法定代表人刘关顺,执行董事。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丕岐,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武卫芳与被告孙冰、山东慧通电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原告武卫芳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卫芳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卫芳撤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武卫芳负担。审判员?王延庆人民陪审员李迎春人民陪审员高霞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董文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