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执字第23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08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某,田某,深圳市金时代珠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332号申请执行人:林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公园大地花园某栋某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某号。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虎威,男,身份证号码某号。被执行人:田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号天安国际大厦某座某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某号。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时代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路15号7栋厂房2楼201,组织机构代码760483463。法定代表人:孟某。林某与田某、深圳市金时代珠宝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5】深仲裁字第某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林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经查:①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时代珠宝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被执行人田某名下位于本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路宝利豪庭某栋商铺某号已设定抵押权,因另案被宝安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案仲裁期间,福田区人民法院已轮候查该房产(保全到期日2018年7月15日);②、本案两被执行人无证券开户;③、田某持有深圳天意珠宝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份额、深圳市金时代珠宝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份额、深圳市天利祥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份额。另,本院已轮候冻结田某持有深圳市华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5.4%的股权份额(轮候三年,自2016年5月3日起计算);④、查询了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时代珠宝有限公司、田某46个银行帐户,无银行存款;⑤、无车辆登记;本院已于2016年8月15日将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林某上述财产调查结果,并告知如申请处分田某持有深圳天意珠宝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份额、深圳市金时代珠宝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份额、深圳市天利祥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份额,应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预缴评估费用。逾期或不提出申请或不预缴评估费用,则视为不同意处分上述财产。申请执行人林某至今未作答复。本院认为,本案两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林某也没有向向本院提供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强制执行程序暂无法进行,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最久审 判 员 杨守辉代理审判员 黄泽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曾 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