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中法刑一初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刘昌、林锦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昌,林锦忠,陶用德,胡吕盛,张腾火,郑润生,卢竣航,林盛有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