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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中法刑一初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刘昌、林锦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昌,林锦忠,陶用德,胡吕盛,张腾火,郑润生,卢竣航,林盛有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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