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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3民催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停止支付通知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停 止 支 付 通 知 书(2016)黑0103民催21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申请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因所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通知你方对申请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00005126230726、金额424,500.00元、出票日期2016年9月30日、到期日2016年11月30日、出票人黑龙江省国龙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作处理。特此通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