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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84执8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卢计泽、张军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计泽,张军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4执816号申请执行人:卢计泽,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被执行人:张军涛,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本院在执行卢计泽申请执行张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目前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卢计泽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6)冀098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青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建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