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84执8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卢计泽、张军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计泽,张军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4执816号申请执行人:卢计泽,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被执行人:张军涛,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本院在执行卢计泽申请执行张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目前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卢计泽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6)冀098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青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建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