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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9执169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山东常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常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69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山东常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德里亚·帕格内利,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东,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山东常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329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伏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