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284执93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金贵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黄德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284执93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黄德江,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贵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2日作出(2010)磐民二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10)磐民二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中华审 判 员 林 涛代理审判员 梁思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冯静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