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2行审7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2
案件名称
720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梁瑞睿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梁瑞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陕0112行审720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严石,局长。委托代理人曲秀峰,男。委托代理人王萌,男。被执行人梁瑞睿(系陕A04T**车主)。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西城管执执字航05[2013]第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被申请人(系陕A04T**车主)已自觉缴纳罚款,执行标的全额到位。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撤回审查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波代理审判员 畅筱婧人民陪审员 白 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 凯 来自